案例回顾:
小黄是某公司员工,自从入职以来,小黄一直是兢兢业业,每天自愿提前四十分钟上班,推迟半个小时下班。问,小黄的这种自愿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
案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都是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者加班的主动性,可分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和被动延长工作时间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
但是,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的批准,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本案中的小黄就是属于后者。(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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