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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和谐家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4   点击次数: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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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细胞的基础功能作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充分发挥和谐家庭在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濮阳的作用,根据濮妇字[2008]65号文件通知精神,院工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和谐家庭”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知荣明耻,诚实守信,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学习进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移风易俗,邻里互助,扶危济贫,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爱护环境,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二、评选办法
“和谐家庭”的评选,要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家庭自报、群众评议、基层推荐的办法。各支部推荐一户上报院工会,最后由院工会审议评定,从中择优确定一户参加市“和谐家庭”评选,其余学院进行表彰。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和谐家庭”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在评选过程中,重点突出和谐家庭,美德家庭,学习型家庭,节能减排家庭,绿色家庭,家庭助廉,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现象,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在学院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凡推荐的“和谐家庭”须填写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和谐家庭”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6日前报院工会。

联系人:郑彩霞   电话:4676018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8年12月17日  

附申请表:申报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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