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下午5点半,王师傅驾车营运,在停车过程中一位乘客不小心摔倒,他见状立刻上前帮忙,结果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诊断,他摔成腰椎骨折,需要卧床休养。
2010年3月,王师傅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他的工伤伤残程度鉴定为8级。受伤后,王师傅无法继续上班,但是单位在此期间发放了部分工资。
2010年9月30日,王师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直到两个月后,单位才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王师傅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
今年6月,在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王师傅将原单位告上了硚口区法院。他认为,公交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未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而此后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交公司又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赔偿他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共16万余元。
昨悉,该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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