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违法解除导致李女士未能正常提供劳动,领取工资报酬,故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30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8.7万余元,法院支持。科技公司已提起上诉。
(濮阳人才网王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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