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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公司损失惨遭罚款被辞退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14-10-20
点击次数:
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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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
小伙惨遭罚款被辞退
王磊是杭州一家羽绒衣制作公司的技术员。今年春节过后,他就来到这家单位工作,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人事只是和王磊说:“先试用一段时间,表现好的话我们会找你签合同。”
一个月后,人事口头答应王磊说可以转正,但是没有提起签劳动合同的事项。“我当时就觉得既然公司给我发工资,社保也给我交了,我也就不去理了。”王磊告诉记者。
就这样王磊在这家羽绒衣制作公司工作了五个月,一切正常。可是就在上月,他在做公司网页设计的时候出现了错误,公司的一名客户看了产品之后来投诉,经由公司上层领导沟通之后此事才平息。
与此同时,公司经营方向开始转变,只接受外包型的订单。“其实公司是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了,所以自己公司的网站和网店都关闭了。我们这种做网站技术的人也用不到了。”王磊说,因为这样公司开始逼走美工和做网站技术的员工。
但是公司并没有以“经营范围调整,需要裁减人员”为名来裁员,而是以谈话的形式劝退或是以“违纪”之名开除。“我另外的一个同事,她在单位待了一年,走的时候公司支付了她一个月的补偿金。”王磊说。但是人事说因为王磊前段时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按照公司规定要扣他4000元的工资并开除他。“就算扣除4000元工资,我也至少还有1000多元的工资吧。可是到现在9月份了,公司还是没有付给我工资。”
按照王磊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打电话给公司的人事,对方是位姓王的女士。王女士只是说王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当记者询问公司有无书面证据时,该女士却说:“没有。”其他便不愿再多说了。
4000元工资该不该扣?
单位举证才能扣工资
究竟小王公司所称的“造成损失要扣除4000元”是否合理呢?此外,小王又没有和公司签合同,这样开除是否合理?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主张赔偿,”法律顾问鲁晨宇表示,但前提是单位需要对损失的事实、数额以及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举证。举证不能,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企业仅口头主张王磊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就要扣除员工4000元的行为不合法,属克扣工资的行为。
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中企业涉嫌故意克扣王磊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监察部门投诉,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开除是否合理?
违法辞退 王先生有望拿到赔偿金
王磊公司声称因为王磊给公司造成损失便要开除他,而公司又没有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鲁晨宇表示,企业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却无法对终止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举证说明,应当属于违法终止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鲁晨宇表示,不过也有的法律专家认为,由于公司没有和王磊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方提出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王磊也有可能是拿到经济补偿金而非经济赔偿金。
●链接
1.单位有无经济惩罚权
此案中,王磊公司由于无法举证其损失金额,因此对于王磊的经济惩罚不成立。那么,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员工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单位是否有经济惩罚权?
有专家认为,罚款是政府的行为,《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拥有罚款的处罚权。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也有专家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
法律顾问鲁晨宇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可约定,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追究赔偿责任。譬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泄露商业机密的,还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情形等,但是除此之外的情况不能惩罚。至于旷工,如果劳动者旷工严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只能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不得加倍惩罚。
2.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算
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无法确定其期限,即便单位违法终止,劳动者虽可主张赔偿,但也无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因没有书面合同,发生争议时举证难度大大增加,可能因为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当初口头约定的内容,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要求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补订。如解除则涉嫌违法,劳动者可要求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补订书面无固定期合同并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仲裁维权123】
合同期限一天之差
试用期相差的可是几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6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零364天时(不到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4个月。
而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刻意地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加多一天或一个月,如将合同期限设为1年零1天,3年零1天,目的是将试用期订为2个月或6个月,其实多此一举。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一年整期限的劳动合同完全可以订2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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