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双方在签订离职协议后,所有事项已履行完毕,这里当然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员工表示自愿放弃追偿追诉权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要履行。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例子。
具体案情介绍:
老张、老李是一家国企的员工,二人又在同一个车间工作。去年单位改制,他们所在的工厂与其他公司合并后要整体外迁。企业迁到外地后,一个月才能回家一次,老张和老李都不乐意去。
单位出台新规,愿意外迁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想去的,员工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可以拿到3万元的补偿款。对于在这儿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张和老李来说,3万元补偿太少了,虽然大家都有意见,可单位就是这么规定的,除了这两条道儿没得选。
在很多人犹豫不决时,老张灵机一动,他拉着老李来到一家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咨询。他们介绍了情况后,对方说:“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给多少经济补偿,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他计算了一下,说按两人的工资水平,每人应该拿到七八万元的补偿款。
一听有这么多钱,老张有些激动:“我们先领了3万元补偿,然后再告他们要求补齐,可以吗?”“行啊。”对方不假思索地说,又补充道:“到时找我来给你们代理啊。”
过了几天,两人顺利地签订协议领了补偿金,然后各自掏钱请那家法律服务机构作代理申请仲裁,要求按法律规定补足经济补偿金。令老张和老李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要求不仅被仲裁驳回,而且法院也未支持,白白损失了1万多元代理费。两人想不明白,明明能赢的官司怎么最后却输了呢?
法律快车为您分析:
单位与老张、老李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内容有:“员工本人家在北京,企业外迁后每月才能回来一次,无法照顾家庭,现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单位向员工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种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员工承诺自愿放弃对单位的所有追偿追诉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终结性协议。”在协议的最后,署名分别为“申请人:员工老张、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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