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又是一年毕业季,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700万大关,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5月13日,巴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重庆理工大学,发放300多份问卷调查,了解到84%的学生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的长短,54%的学生在兼职或用工时没有意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4日,检察官们公布部分案例,并总结大学生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就业陷阱,为广大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保驾护航。学生和家长们可添加微信号bananjianchayuan或者添加“巴检阳光检务”为微信好友,向检察官咨询法律问题。
这些知识签合同时可用上
巴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勾相华称,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届生要注意: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签了多份,以第一份协议为准。另外,毕业生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写入备注栏。
检察官还称,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等,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劳动关系。检察官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几点:
试用期时限———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医院,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行。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毕业生应当清楚,此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自己无需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毕业生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濮阳人才网王伟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