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如下5种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上述规定,很明显让有心跳槽的职工有个小小的空子可钻。当他(或她)准备跳槽时,必在提交辞职书前申请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至于下一年度,老东家你还管得着吗?
问题:有旷工行为的职工能否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吗?
本人以为,一般企业都会视旷工为严重的违纪行为, 甚至现行法律都赋予企业采取制裁 的权利(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宣告作废,旷工开除由企业依民主程序自行规定,无须再拘泥于累计旷工15天才能开除了)。
企业不开除旷工的职工,已是网开一面,何言要求年休假?当然,最稳妥的办法是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注意: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按潮汕话的讲法,同样是“尽”的。
所以,若企业以你本人本年度休了婚假、产假等理由而拒绝给你休年休假时,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
只有更好地了解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正当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