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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职场不平事我们能做什么
发布日期:2014-5-4   点击次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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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平时大学生整容只占总比例的5%,近半月来这个比例上升至51.2%,其中相当比例是为求职作打算。 近年来,职场上这种事情还有很多。在才市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者和职场人,为了迎合用人单位设立的条条杠杠,做出的牺牲和忍耐还真不少。回溯一下2006 年的职场新闻,就能看到不少端倪。2007年,我们该如何面对各色各样的就业歧视、职场侵权?
  就业歧视:法律武器尚不锋利
  熙熙攘攘的求职人潮,传递着人才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而眼花缭乱的招聘广告和随处可见的企业招聘摊位,却让求职者感受到一道道就业歧视的门槛,年龄、性别、容貌、户籍甚至血型、星座、姓名……每一个都难以跨越。
  相貌歧视:以貌取人何时休
  事件回放:
  求职遭遇相貌考验
  许多大学生无奈地发现,用人单位对他们的要求像是挑选“演员”。安徽理工大学的本科生汪波(化名)在某场招聘会上先后经历了七八次“面试”,但用人单位不约而同地对他只有1.6米的身高提出异议;女孩小裴因为身材较胖且皮肤较黑,遭到十余家单位的拒绝。一家培训学校坦白告诉她:“你专业条件不错,但是不够漂亮,将来代表学校上‘公开课’可能会拿不出手。”(原载2006年8月6日《新闻晚报》)
  专家支招:
  “用人单位的这些要求是一种歧视。”赫敦管理咨询公司资深职业顾问董维芬说。但是,中国法律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只有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种族和身体残疾5个方面,不包括形象和气质。求职者很难利用法律来为自己撑腰。
  能力上的缺陷可以通过努力弥补,但身高、相貌是爹妈给的,这个门槛可能这辈子都迈不过去。“我们可以用外在手段弥补。如果身材偏胖,宜穿深色衣服;个子矮了,可穿高跟鞋;女孩子还可以适当运用化妆改善形象。不过最重要的,还是用内在手段,就是多读书,多学习,增加自信。‘腹有诗书气自华’,有的人并不英俊或漂亮,但走出来令所有人不敢忽视,这就是自信的魅力。”
  “至于整容,就大可不必了。动刀子风险太大,为了一份工作,这样做是否值得?”董维芬反问道。
  性别歧视:女性求职者心中永远的痛
  事件回放:
  “一上班就要生孩子”,女博士就业遇歧视
  顶着凛冽寒风求职的长队里,频频传出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求职难的消息。有单位甚至打出了“女生免问”的字牌。就连高学历的女博士,遭到公然拒绝的也不在少数,其理由是:光大学就读了10年,再加上12年中小学,女博士最小也该有二十八九了吧,肯定一来上班就要生孩子,还是让她们去别处生孩子吧。(原载2006年1月12日中新网)
  专家支招:
  “在国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广告中敢公然打出‘女生免问’的字样,求职者可以立即起诉这家企业。然而在我国,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求职者很难寻求有力的保护。”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表示。
  董维芬认为,不管怎样,企业招人永远是能力第一。女性的名字不是弱者,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练好内功还是第一要义。“据我所知,在沪上某跨国医药公司内,有3个女强人,都在市场营销方面独当一面。她们是女人,可谁也不敢小瞧她们。暂时遭遇到歧视的女性求职者,要相信自己缺少的只是一个机会,千万不能因此失去勇气和自信。”
  此外,女性求职还要注意扬长避短,在文秘、教师和部分管理类岗位上,女性具有天然的优势。当然,如果特别有专长,也不妨去技工等男性擅长的领域一争高下。
  年龄歧视:姜不再是老的辣
  事件回放:
  52岁技师求职屡遭拒
  陈师傅今年52岁,做了20多年的电工,掌握了一套纯熟的维修手艺,也取得了技师证。然而,在招聘会询问了近百家招电工的企业,竟没一家愿意接纳他。被拒绝的理由很简单:年龄偏大。南京市一家设备维修公司本来对他的经验和技术很感兴趣,但当得知陈师傅的年龄时,对方为难地表示:公司有规定,要 45岁以下。(原载2006年2月26日《扬子晚报》)
  专家支招:
  以前都说,“姜是老的辣”,但现在年龄却往往成了无法逾越的鸿沟,几乎所有招聘广告都要求35岁以下。
  因为社会保障、创新能力、健康等方面的限制,大龄求职者在就业市场上变得不那么受欢迎。但大龄求职者也有自己的优点,比如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等。如何扬长避短,是大龄求职者要把握的关键。资深职业顾问董维芬出了这些点子:
  1、心态要平和。不要一方面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另一方面又怕别人瞧不起自己,惧怕找工作。应积极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或通过其它途径推销自己。
  2、写简历要有针对性。最好用一封求职信点明自己的突出优势,尤其是以前的工作经验等。
  3、应聘要求切勿苛刻。不能自恃以前的待遇,而将自己的要求凌驾于用人单位的能力之上。
  4、积极和年轻人交往。随时更新观念和知识储备,不能落后于时代。
  策略:法律尚不健全求职者只能扬长避短
  2003年2月,深圳市一女士通过国税局公务员招考,却因身高不足1.5米而未被录用,于是在1年时间内先后向两级法院起诉,法院的答复均是“不受理”。从全国来看,目前经法院受理并已审结的就业歧视案件,估计最多不超过10件。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表示,我国只有《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4部法律设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条文,但基本上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就业歧视在我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按照“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在当前用人单位各种就业歧视行为中,除性别歧视外,其他像经验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都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些都是造成就业歧视诉讼的重要障碍。
  董维芬补充说,如果企业不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提出歧视性条件,而借“名额有限”、“能力不适合岗位要求”之名,行“隐性歧视”之实,求职者更加难以依靠法律维权。面对这种无奈的情形,求职者最终要做的,还是扬长避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用实力证明一切。
  职场侵权,不能承受之重
  搜身、监控、强令下跪……在就业遭受歧视的同时,职场人遭遇到的职场侵权也越来越严重。“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很多职场人对此选择了“忍”。但这并没有改善我们的职场环境,换来的却是某些企业愈发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面对职场侵权,我们能忍到何时?
  搜身:搜走了人格和尊严
  事件回放:
  一粒棋子辨清白
  张女士在杭州大关的欧尚超市工作。不管是下早班还晚班,只要是离开卖场,员工就得在门边上的红色小筐里摸一颗棋子。摸到白子的员工,直接刷卡走人;而摸到黑子的员工,就得在保安的监视下,把身上所有的口袋都掏一遍让保安检查。张女士说,一开始自己坚决不同意让保安搜口袋,她觉得这对人格是一种侮辱。可是超市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不敢提异议,她也只好忍气吞声。而该超市这种离谱做法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原载2006年4月6日《现代金报》)
  专家支招:
  陆敬波律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法律层面讲,超市的行为涉嫌侵犯职工的人格权。虽然职工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但职工只提供劳动但并没有将自己的人格出卖。超市用黑白棋子来判断员工是不是清白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是设定一个虚假事实,然后超市进行证实,这是对全体员工的歧视。
  我国《劳动法》以及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员工人身权、人格权有明确的表述。在每一起企业搜身事件中,那些被搜身者被拿走的,除了宪法赋予的神圣而基本的人身权之外,还有个人的人格与尊严。
  可是,超市的做法明明是违法,为什么员工一直在忍气吞声呢?一句话:谋生不易。也就是说,员工宁可自己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被侵犯,也得端这个饭碗。对此,作为职场专家,董维芬给职场人支了两个招:首先,可以借助外部力量的支持,就是法律。“不过,如果你还想端这个饭碗,记得要匿名投诉,”董维芬笑言。其次就是借助内部力量。欧尚超市是外资企业,在中国有众多门店,不妨写封信到中国区总部甚至法国总部投诉,相信上级不会坐视不管。
  生活习惯:和工作无关企业无权干涉
  事件回放:
  企业逼人吃素
  3年前,孙瑶(化名)来到上海某素食餐厅做服务员,该餐厅规定员工必须吃素,如违反规定,公司发现一次,从员工工资里扣除100元。她对餐厅的规定是言听计从。没想到,“3年来,没吃过一点荤菜,现在看到肉类就头晕,呕吐。”孙瑶被诊断为心理性厌食症。(原载2006年12月18日《新闻晚报》)
  专家支招:
  “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只能在与劳动相关的方面对劳动者进行限制。员工吃什么,属于个人生活习惯,企业无权干涉。”陆敬波律师认为,“还有些消费品企业强迫员工使用本公司的品牌,一旦发现使用其它品牌就罚款,这也是毫无道理的。”
  至于对策,董维芬说:“这很简单,企业管得了8小时之内,不可能管得了其余的时间吧;中午出去吃饭,或者下了班回家吃,不就行了?”
  魔鬼训练:可以训练但不要“魔鬼”
  事件回放:
  进行“拓展训练”被驱逐
  “我要为社会做贡献,我爱身边所有的人……”酷暑中,14位青年男女呼着口号,7人一组将脚捆在一起,时而大步前进,时而立正站齐,还口口声声称自己是“疯子”。其怪异行为引来众多市民围观,最后这些男女被巡警驱逐。
  “我们搞拓展训练。”活动组织者解释说,他们是一家经营美发器械的公司,大多数员工都来自农村,对社会有一定胆怯心理,通过选择这种人流较大的地方让他们癫狂地喊出一些话语,以此改变他们的性格。(原载2006年6月29日《重庆晚报》)
  专家支招:
  近年来,这种在大街上进行的所谓的“魔鬼训练”渐渐出现在人们视线中。2004年,长春市还出现了这样的惊人一幕:5名20多岁、衣着整齐的男女青年在膝下垫上报纸,跪倒在人行道上。原来,他们是一家IT公司的工作人员,这“只不过”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日常培训的一个项目。当天他们共有10个人来参加培训,目的是在街道上跪满两小时,要到足够吃一顿饭的钱。
  “培训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要尊重员工的人格权,也不能扰乱城市的正常秩序。”陆敬波表示,员工虽然和企业有劳动关系,但人格上是平等的,下跪这种行为带有侮辱性质,已经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员工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侮辱性质的培训,完全可以不参加。如果不想和企业直接、正面地激烈对抗,可以采用建议的方式,比如对老板或培训经理说,我认为另一种培训课程更合适,同时阐述该课程的优点,说服老板。单枪匹马力量往往较弱,最好拉上自己的直接上司一起提出建议。”董维芬表示。如果老板对自己的建议置之不理,坚持要进行侵权性质的培训,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监控:员工起码要有知情权
  事件回放:
  四成白领隐私曾被侵
  “智联招聘”一项职场维权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曾经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私生活信息,以及曾有被监控邮箱、被摄像头监控以及要通过安检的经历。在外资保险公司上班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就对员工的MSN、QQ的使用进行了监控,公司美其名曰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时间聊天,而实际是怕泄露公司资料。(原载2006年3月22日《青年报》)
  专家支招:
  职场监控屡见不鲜。2005年底,上海某跨国银行女职员莉沙就曾因与男友在msn上的“私房话”被监控并泄露,而一怒辞去月薪3万元的工作。企业认为,员工使用的是公司提供的设备,这些设备必须用于工作用途,企业完全有权进行监控。对此,陆敬波认为,企业这样做道理上是说得通的,但员工对此应具有起码的知情权。企业应在事前明确告知员工会对电脑、电话等设备进行监控,在得到员工认可的情况下再实行监控。如果不事先告知,就可能侵犯了员工隐私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文的明确法律来规定隐私权,职场人因此深受困扰。董维芬认为,想要避开企业的监控,可以采取如下步骤:一,入职前仔细询问公司是否会对员工实施监控;二,在工作时间,尽量不要使用办公设备发送私人信息或者拨打私人电话,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私人联络,如使用手机;三,如果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可以搜索一下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打印出来找公司谈判,请对方停止这种行为。最好在理性的态度之下解决此事,避免过于冲动,两败俱伤。
  策略:企业滥用强势地位职场人应注意收集证据
  职场侵权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并且花样翻新?陆敬波认为,这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企业在人才市场内的强势地位。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不少企业有滥用这种地位的趋势。
  董维芬建议职场人,要避免被企业侵权,最好在求职之时就看清企业的“真面目”。可以事先仔细观察企业内的工作氛围,上网搜索一下企业的口碑,确认将要入职的企业是一家尊重员工、讲求规范的企业;第二,要善于利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观察企业是否有侵犯职工权利的行为和习惯;第三,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宜首先和上司沟通,最好由上司出面,帮助自己维权,以免直接和企业最高层碰撞,产生严重后果。
  陆敬波则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他的建议。他说,职场人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收集、保留一切有利于自己维权的证据;其二,要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超出时效范围,但如果时效很长,也可反过来利用这段时间多方搜集证据。
  据媒体报道,平时大学生整容只占总比例的5%,近半月来这个比例上升至51.2%,其中相当比例是为求职作打算。 近年来,职场上这种事情还有很多。在才市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者和职场人,为了迎合用人单位设立的条条杠杠,做出的牺牲和忍耐还真不少。回溯一下2006 年的职场新闻,就能看到不少端倪。2007年,我们该如何面对各色各样的就业歧视、职场侵权?
  就业歧视:法律武器尚不锋利
  熙熙攘攘的求职人潮,传递着人才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而眼花缭乱的招聘广告和随处可见的企业招聘摊位,却让求职者感受到一道道就业歧视的门槛,年龄、性别、容貌、户籍甚至血型、星座、姓名……每一个都难以跨越。
  相貌歧视:以貌取人何时休
  事件回放:
  求职遭遇相貌考验
  许多大学生无奈地发现,用人单位对他们的要求像是挑选“演员”。安徽理工大学的本科生汪波(化名)在某场招聘会上先后经历了七八次“面试”,但用人单位不约而同地对他只有1.6米的身高提出异议;女孩小裴因为身材较胖且皮肤较黑,遭到十余家单位的拒绝。一家培训学校坦白告诉她:“你专业条件不错,但是不够漂亮,将来代表学校上‘公开课’可能会拿不出手。”(原载2006年8月6日《新闻晚报》)
  专家支招:
  “用人单位的这些要求是一种歧视。”赫敦管理咨询公司资深职业顾问董维芬说。但是,中国法律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只有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种族和身体残疾5个方面,不包括形象和气质。求职者很难利用法律来为自己撑腰。
  能力上的缺陷可以通过努力弥补,但身高、相貌是爹妈给的,这个门槛可能这辈子都迈不过去。“我们可以用外在手段弥补。如果身材偏胖,宜穿深色衣服;个子矮了,可穿高跟鞋;女孩子还可以适当运用化妆改善形象。不过最重要的,还是用内在手段,就是多读书,多学习,增加自信。‘腹有诗书气自华’,有的人并不英俊或漂亮,但走出来令所有人不敢忽视,这就是自信的魅力。”
  “至于整容,就大可不必了。动刀子风险太大,为了一份工作,这样做是否值得?”董维芬反问道。
  性别歧视:女性求职者心中永远的痛
  事件回放:
  “一上班就要生孩子”,女博士就业遇歧视
  顶着凛冽寒风求职的长队里,频频传出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求职难的消息。有单位甚至打出了“女生免问”的字牌。就连高学历的女博士,遭到公然拒绝的也不在少数,其理由是:光大学就读了10年,再加上12年中小学,女博士最小也该有二十八九了吧,肯定一来上班就要生孩子,还是让她们去别处生孩子吧。(原载2006年1月12日中新网)
  专家支招:
  “在国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广告中敢公然打出‘女生免问’的字样,求职者可以立即起诉这家企业。然而在我国,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求职者很难寻求有力的保护。”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表示。
  董维芬认为,不管怎样,企业招人永远是能力第一。女性的名字不是弱者,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练好内功还是第一要义。“据我所知,在沪上某跨国医药公司内,有3个女强人,都在市场营销方面独当一面。她们是女人,可谁也不敢小瞧她们。暂时遭遇到歧视的女性求职者,要相信自己缺少的只是一个机会,千万不能因此失去勇气和自信。”
  此外,女性求职还要注意扬长避短,在文秘、教师和部分管理类岗位上,女性具有天然的优势。当然,如果特别有专长,也不妨去技工等男性擅长的领域一争高下。
  年龄歧视:姜不再是老的辣
  事件回放:
  52岁技师求职屡遭拒
  陈师傅今年52岁,做了20多年的电工,掌握了一套纯熟的维修手艺,也取得了技师证。然而,在招聘会询问了近百家招电工的企业,竟没一家愿意接纳他。被拒绝的理由很简单:年龄偏大。南京市一家设备维修公司本来对他的经验和技术很感兴趣,但当得知陈师傅的年龄时,对方为难地表示:公司有规定,要 45岁以下。(原载2006年2月26日《扬子晚报》)
  专家支招:
  以前都说,“姜是老的辣”,但现在年龄却往往成了无法逾越的鸿沟,几乎所有招聘广告都要求35岁以下。
  因为社会保障、创新能力、健康等方面的限制,大龄求职者在就业市场上变得不那么受欢迎。但大龄求职者也有自己的优点,比如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等。如何扬长避短,是大龄求职者要把握的关键。资深职业顾问董维芬出了这些点子:
  1、心态要平和。不要一方面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另一方面又怕别人瞧不起自己,惧怕找工作。应积极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或通过其它途径推销自己。
  2、写简历要有针对性。最好用一封求职信点明自己的突出优势,尤其是以前的工作经验等。
  3、应聘要求切勿苛刻。不能自恃以前的待遇,而将自己的要求凌驾于用人单位的能力之上。
  4、积极和年轻人交往。随时更新观念和知识储备,不能落后于时代。
  策略:法律尚不健全求职者只能扬长避短
  2003年2月,深圳市一女士通过国税局公务员招考,却因身高不足1.5米而未被录用,于是在1年时间内先后向两级法院起诉,法院的答复均是“不受理”。从全国来看,目前经法院受理并已审结的就业歧视案件,估计最多不超过10件。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表示,我国只有《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4部法律设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条文,但基本上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就业歧视在我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按照“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在当前用人单位各种就业歧视行为中,除性别歧视外,其他像经验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都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些都是造成就业歧视诉讼的重要障碍。
  董维芬补充说,如果企业不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提出歧视性条件,而借“名额有限”、“能力不适合岗位要求”之名,行“隐性歧视”之实,求职者更加难以依靠法律维权。面对这种无奈的情形,求职者最终要做的,还是扬长避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用实力证明一切。
  职场侵权,不能承受之重
  搜身、监控、强令下跪……在就业遭受歧视的同时,职场人遭遇到的职场侵权也越来越严重。“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很多职场人对此选择了“忍”。但这并没有改善我们的职场环境,换来的却是某些企业愈发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面对职场侵权,我们能忍到何时?
  搜身:搜走了人格和尊严
  事件回放:
  一粒棋子辨清白
  张女士在杭州大关的欧尚超市工作。不管是下早班还晚班,只要是离开卖场,员工就得在门边上的红色小筐里摸一颗棋子。摸到白子的员工,直接刷卡走人;而摸到黑子的员工,就得在保安的监视下,把身上所有的口袋都掏一遍让保安检查。张女士说,一开始自己坚决不同意让保安搜口袋,她觉得这对人格是一种侮辱。可是超市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不敢提异议,她也只好忍气吞声。而该超市这种离谱做法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原载2006年4月6日《现代金报》)
  专家支招:
  陆敬波律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法律层面讲,超市的行为涉嫌侵犯职工的人格权。虽然职工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但职工只提供劳动但并没有将自己的人格出卖。超市用黑白棋子来判断员工是不是清白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是设定一个虚假事实,然后超市进行证实,这是对全体员工的歧视。
  我国《劳动法》以及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员工人身权、人格权有明确的表述。在每一起企业搜身事件中,那些被搜身者被拿走的,除了宪法赋予的神圣而基本的人身权之外,还有个人的人格与尊严。
  可是,超市的做法明明是违法,为什么员工一直在忍气吞声呢?一句话:谋生不易。也就是说,员工宁可自己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被侵犯,也得端这个饭碗。对此,作为职场专家,董维芬给职场人支了两个招:首先,可以借助外部力量的支持,就是法律。“不过,如果你还想端这个饭碗,记得要匿名投诉,”董维芬笑言。其次就是借助内部力量。欧尚超市是外资企业,在中国有众多门店,不妨写封信到中国区总部甚至法国总部投诉,相信上级不会坐视不管。
  生活习惯:和工作无关企业无权干涉
  事件回放:
  企业逼人吃素
  3年前,孙瑶(化名)来到上海某素食餐厅做服务员,该餐厅规定员工必须吃素,如违反规定,公司发现一次,从员工工资里扣除100元。她对餐厅的规定是言听计从。没想到,“3年来,没吃过一点荤菜,现在看到肉类就头晕,呕吐。”孙瑶被诊断为心理性厌食症。(原载2006年12月18日《新闻晚报》)
  专家支招:
  “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只能在与劳动相关的方面对劳动者进行限制。员工吃什么,属于个人生活习惯,企业无权干涉。”陆敬波律师认为,“还有些消费品企业强迫员工使用本公司的品牌,一旦发现使用其它品牌就罚款,这也是毫无道理的。”
  至于对策,董维芬说:“这很简单,企业管得了8小时之内,不可能管得了其余的时间吧;中午出去吃饭,或者下了班回家吃,不就行了?”
  魔鬼训练:可以训练但不要“魔鬼”
  事件回放:
  进行“拓展训练”被驱逐
  “我要为社会做贡献,我爱身边所有的人……”酷暑中,14位青年男女呼着口号,7人一组将脚捆在一起,时而大步前进,时而立正站齐,还口口声声称自己是“疯子”。其怪异行为引来众多市民围观,最后这些男女被巡警驱逐。
  “我们搞拓展训练。”活动组织者解释说,他们是一家经营美发器械的公司,大多数员工都来自农村,对社会有一定胆怯心理,通过选择这种人流较大的地方让他们癫狂地喊出一些话语,以此改变他们的性格。(原载2006年6月29日《重庆晚报》)
  专家支招:
  近年来,这种在大街上进行的所谓的“魔鬼训练”渐渐出现在人们视线中。2004年,长春市还出现了这样的惊人一幕:5名20多岁、衣着整齐的男女青年在膝下垫上报纸,跪倒在人行道上。原来,他们是一家IT公司的工作人员,这“只不过”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日常培训的一个项目。当天他们共有10个人来参加培训,目的是在街道上跪满两小时,要到足够吃一顿饭的钱。
  “培训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要尊重员工的人格权,也不能扰乱城市的正常秩序。”陆敬波表示,员工虽然和企业有劳动关系,但人格上是平等的,下跪这种行为带有侮辱性质,已经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员工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侮辱性质的培训,完全可以不参加。如果不想和企业直接、正面地激烈对抗,可以采用建议的方式,比如对老板或培训经理说,我认为另一种培训课程更合适,同时阐述该课程的优点,说服老板。单枪匹马力量往往较弱,最好拉上自己的直接上司一起提出建议。”董维芬表示。如果老板对自己的建议置之不理,坚持要进行侵权性质的培训,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监控:员工起码要有知情权
  事件回放:
  四成白领隐私曾被侵
  “智联招聘”一项职场维权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曾经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私生活信息,以及曾有被监控邮箱、被摄像头监控以及要通过安检的经历。在外资保险公司上班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就对员工的MSN、QQ的使用进行了监控,公司美其名曰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时间聊天,而实际是怕泄露公司资料。(原载2006年3月22日《青年报》)
  专家支招:
  职场监控屡见不鲜。2005年底,上海某跨国银行女职员莉沙就曾因与男友在msn上的“私房话”被监控并泄露,而一怒辞去月薪3万元的工作。企业认为,员工使用的是公司提供的设备,这些设备必须用于工作用途,企业完全有权进行监控。对此,陆敬波认为,企业这样做道理上是说得通的,但员工对此应具有起码的知情权。企业应在事前明确告知员工会对电脑、电话等设备进行监控,在得到员工认可的情况下再实行监控。如果不事先告知,就可能侵犯了员工隐私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文的明确法律来规定隐私权,职场人因此深受困扰。董维芬认为,想要避开企业的监控,可以采取如下步骤:一,入职前仔细询问公司是否会对员工实施监控;二,在工作时间,尽量不要使用办公设备发送私人信息或者拨打私人电话,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私人联络,如使用手机;三,如果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可以搜索一下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打印出来找公司谈判,请对方停止这种行为。最好在理性的态度之下解决此事,避免过于冲动,两败俱伤。
  策略:企业滥用强势地位职场人应注意收集证据
  职场侵权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并且花样翻新?陆敬波认为,这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企业在人才市场内的强势地位。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不少企业有滥用这种地位的趋势。
  董维芬建议职场人,要避免被企业侵权,最好在求职之时就看清企业的“真面目”。可以事先仔细观察企业内的工作氛围,上网搜索一下企业的口碑,确认将要入职的企业是一家尊重员工、讲求规范的企业;第二,要善于利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观察企业是否有侵犯职工权利的行为和习惯;第三,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宜首先和上司沟通,最好由上司出面,帮助自己维权,以免直接和企业最高层碰撞,产生严重后果。
  陆敬波则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他的建议。他说,职场人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收集、保留一切有利于自己维权的证据;其二,要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超出时效范围,但如果时效很长,也可反过来利用这段时间多方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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