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工作两年半保险还未缴
“2010年8月1日,我在香港中路上的一个小区里面找了一份车辆管理的工作。可是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半,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市民张先生反映说,他和自己的同事交流发现,单位只跟他们中的很少一部分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是一个月干15天,一天干16个小时,一开始给我们每个月920块钱,后来又给我们涨到了1200块钱。”张先生告诉记者,期间国家法定的假期,他们的加班费也没有得到发放。“害怕再次失业,就没敢要求单位给缴纳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可是现在发放到手的养老保险金,总共才有1400多块钱,根本就不够开销用。”张先生说,他希望单位能够把这两年的社会保险给缴上。
【单位】
“要先审核对方身份”
随后,记者按照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该物业公司综合处的一名朱姓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不主要负责具体的业务,我得确定一下,我们公司到底有没有这么一个人。”后该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因不能百分之百确定张先生就是他们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跟张先生面谈才能协商解决问题。“我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不过我有小区停车场内车辆进出的记录、胸卡、进门卡和工作服等东西,这些就应该可以证明我在那个单位工作过。”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相应的补偿。昨天下午,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和原单位已经商定5月13日面谈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工资补偿时效已过可申请补缴社会保险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像张先生从2010年8月1日参加的工作,到2011年8月1日起就转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他提出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时效期截至2012年8月1日。也就是说张先生已经过了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时效期,再维权的话难度可能就会大一些。”
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何德宝律师则表示,张先生可以带着自己在物业公司工作时留下的胸卡、进门卡和工作服等物品到劳动部门要求工作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另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张先生也可以要求单位将这一部分的补助发放给自己。”何律师说。
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代收体检费等),请应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详情
濮阳人才网官方微信平台
濮阳人才网手机网页版
濮阳求职招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