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是为所有劳动者获得生活开支,辛辛苦苦一个月,为的就是自己付出后的收获,但是部分公司在劳动者就职前会提前讲明当月中任务需要完成一定的标准否则不予发放工资,也就是责任底薪,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问题
问:劳动合同中关于“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合法吗?
答:不少单位的业务营销类岗位,经常采用底薪加提成或无底薪的提成工资制。
劳动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各省、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提成协议,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要求。
商定底薪条款务必注意,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违法。
商定提成条款务必注意,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提成款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奖金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代收体检费等),请应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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