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获得赔偿金吗?
2) 我需要把工卡数字证书之类的返回公司吗?我很想把护照保留下来,护照上面有我的出入境纪录。这个可以作为在海外工作时间直接证据(因在海外工作每天有几百人民币的补贴,这部分补贴公司不想算做工资来进行赔偿,这是是争论的焦点)。
3) 我昨天罗列了公司需要向我支付的条目。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将这些赔偿条目支付我后才还回工卡数字证书?如果我还了工卡,特别是护照,以后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很被动?
4)目前我还需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吗?
5)我回国后的前两天早上没打卡,部门以此为由说我旷工并扣浮动工资并整个部门通报批评。我已找到了有关证据提供给了部门证明我没有旷工。但现在他们仍然没把10月份的工资支付给我。我可不可就此要求他们给赔偿金?赔偿多少合适?
1、如果公司调岗的理由本身不充分,那么单方调岗后再您不服从新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2、是否需要把工卡数字证书之类的返还公司?沈斌倜律师认为,如果公司依法与您解无法认定在海外的工作经历,您可以通过录音固定证据或者在办理工作交接之前去公正部门办理公正来保留您想保留的证据。另外,关于海外工作时间,沈斌倜律师认为,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您主张您在海外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如否认必须要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这段时间您没有在国外工作,否则,仲裁应当支持您的主张。因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自己保留的材料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员工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安排,沈斌倜律师认为,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范围。当然,为了万无一失,您可以通过上述方式保留下有利于您的证据。如果公司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不与公司交接工作,但是前提是您有把握仲裁能够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否则,因为不及时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主张赔偿。
3、如果公司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先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做工作交接,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劳动者做完工作交接之前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您有把握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且确信能够被仲裁庭或者法院认定的话,您可以以交接工作前先支付赔偿金和公司谈判。对于您的工资部分,无论公司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违法还是合法,根据广东工资条例规定,都应当在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4、如果您已经接到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您就没有义务再遵守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您可以先试着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有权到您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国内的话)或者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当然,如果您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再恢复已经不可能,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违法解除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在您第一个问题已经回答,此不累述。
5、如果您没有旷工,且有证据证明确实到岗的情况下,公司仍然以拖欠您旷工为由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违法。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有权要求公司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请注意您有权要求公司加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